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预作用装置:由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盘、气压维持装置和空气供给装置组成,通过电动、气动、机械或其它方法进行开启,使水能够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向阀组装置。
预作用报警阀组:由预作用报警阀(单阀或组合阀)及其管路辅件组成的报警阀组。阀门伺应状态:安装在管路系统中的预作用报警阀组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门供水侧充以压力稳定的水,系统侧按预定压力充满了空气,而无水流通过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状态。额定工作压力:预作用报警阀组在伺应状态或工作状态下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装置工作状态:预作用装置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气压维持装置主要由压力报警部件、单向阀、减压阀、控制阀、限流部件及过滤部件等部件构成。预作用装置系统侧充气压力范围宜设置为0.03 MPa~0.05 MPa,即气压维护装置控制的压力范围;利用有压气体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系统侧的充气压力范围,应由生产商公布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应设置与减压管路并联的旁路,旁路上应设置控制阀门,以便于装置在使用初期进行快速充气,使管网快速达到充气压力范围。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应可调节,并在设定的压力下能给出报警信号。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下限报警压力值不应低于0.02 MPa,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上限报警压力值与企业提供的公布值偏差不应超过10%。当系统进入消防状态后,应设有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同时应具有保护相应气压报警、监控开关部件的措施。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2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 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